蘇享茂翟欣欣案判決結果(翟欣欣騙婚案一審判決最新進展)
日前,蘇享翟欣欣騙婚案一審宣判,茂翟判決翟欣欣退還蘇享茂家屬現金、欣欣欣欣汽車共近千萬,案判案審以及撤銷翟欣欣海南、決結進展北京兩套房產的果翟個人所有權,讓五年前全網刷屏的騙婚判決案件再度沖上熱搜。法律上如何界定騙婚行為?遭遇騙婚,最新我們應該如何維權?安嘉律師有話說。蘇享
翟欣欣離婚案
案情回顧
2017年,茂翟蘇享茂和翟欣欣通過某婚戀網站認識,欣欣欣欣41天便閃婚,案判案審從認識到結束,決結進展翟欣欣一直在大肆索要禮物,果翟其中包括特斯拉及奢侈品。騙婚判決最后翟欣欣以曝光蘇享茂公司有灰色收入相要挾,向蘇享茂索取千萬財產,蘇享茂被逼無奈,在互聯網上留下公開遺書,2017年9月7日凌晨跳樓自殺。
蘇享茂離世后,蘇家親屬向公安機關報警,指控翟欣欣詐騙、敲詐勒索。此外,蘇家親屬還于2018年4月向朝陽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追回蘇享茂生前送給翟欣欣的巨額財物。
2023年3月31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翟欣欣退還蘇享茂家屬價值近千萬元的現金、汽車等財產,撤銷翟欣欣海南、北京兩套房產的個人所有權。
法院判決
本案分別就蘇、翟二人的贈予合同糾紛和離婚后財產糾紛進行了判決。
贈予合同糾紛一案判決書顯示,根據審理查明的情況,翟欣欣與蘇享茂相識至協議離婚僅110余天,期間收受蘇享茂贈與的車輛、物品、款價值超過300萬元,婚戀過程具有明顯的經濟特征。
翟欣欣與蘇享茂婚戀,以增加自身財產為目的受贈取得的大額婚前婚后財產,均屬可撤銷范圍。根據此份判決,翟欣欣需退還蘇享茂家屬價值約108萬元的特斯拉汽車一輛;退還價值30余萬的卡蒂爾鉆戒和項鏈;退還轉賬共計186萬余元。
根據離婚后財產糾紛一案判決書顯示,翟欣欣在離婚過程中采取脅迫手段,使蘇享茂陷于恐懼而作出非自愿意思表示,符合可撤銷行為法律特征。
因此,撤銷蘇享茂與翟欣欣于2017年7月18日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中兩條協議,即“離婚后男方無條件配合女方到海南三亞相關部門面簽辦理房屋所有權歸女方的過戶手續。如男方不配合,賠償女方三百萬違約金”以及“男方自愿一次性補償女方現金壹仟萬元。男方自愿一次性補償女方現金壹仟萬元男方首期支付660萬元整,已支付完畢。剩余款由男方給女方當面出具340萬元的欠款憑證,并保證在領取離婚證后120天內一次付清。如果本協議簽訂后男方拒付或者遲延支付,則每延期支付一天,賠償女方10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翟欣欣需退還蘇享茂家屬660萬元。此外,法院還判決,撤銷翟欣欣對二人置于海南和北京的兩套房屋的個人所有權。
法律如何界定騙婚
我國法律中沒有規定騙婚罪,也就不存在所謂騙婚罪的立案標準。
目前,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對于可撤銷婚姻只規定了一種情形:即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所以以其欺騙為由要求離婚或申請撤銷婚姻或婚姻無效,均不被支持。但是如果是以婚姻為借口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可能會構成詐騙罪。
其立案標準為:
1、詐騙公有或私有財物,涉嫌金額較大的,一般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予以罰金處罰;
2、涉嫌金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處罰;
3、涉嫌金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詐騙人財產。
其中:
1、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為“數額較大”;
2、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
3、五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安嘉律師觀點
正常的婚戀交往,是不以非法占有對方財物為目的的,法律上所指的騙婚,一般是指以婚姻為誘餌、詐取他人財物的行為。一些不法分子以結婚為幌子,利用婚姻的方式索要見面禮、介紹費、結婚彩禮詐騙受害者錢財,然后以各種理由“退婚”、尋機逃離,最終達到詐騙錢財的目的。希望通過翟欣欣騙婚案,大家能吸取教訓。
1、別被表象所迷惑和吸引,知道自己的特點,避免成為仙人跳和殺豬盤的侵害對象。
2、無論是交朋友還是找婚姻對象,放慢節奏,讓時間檢驗,不要太快開始。
3、相信法律。正義永遠不會缺席,法律必將維護社會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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